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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理解正当防卫与过度的区别

发布时间:2015-10-02 11:44:27

案情:

      李某和朋友喝了酒,晚上9点 去一个打台球,突然张和王二人在外面冲进来,在李毫无防备下张用带来的酒瓶从后面猛砸李头部,当时把李打倒,酒瓶也打碎,随即张王二人对李进行欧打,并用 台球厅内的台球和球杆进行对李欧打,李在众人的帮助下跑出门外,跑到离门口不远的自己车上想发车去报警,但刚上车还没有来得及打着火,这时李发现张从门口 跑出,张发现李还在车,便快速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猛向李的车砸去,李发现后非常激动,因为自己的头已被张的酒瓶打破在不断流血,而且发现张还没停手,又反 回原地找砖头,正好想起车里有一把防身用的刀,随手拿起刀冲出车外,责令张停手,但张非但没停手,冲过来对李上来就打,还抢夺其手里的刀,李因为怕张抢到 刀伤害自己,用力刺向张手部位上一刀,这时大家从屋里出来,李张仍打在一起,李又刺了张7刀。这时候王也上来,帮助张抢李的刀,王又被李刺中三刀倒地,随即李驾车逃跑。张被法医定为重伤,王为轻伤。之后,李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,但本人一直辩称属正当防卫,不负任何责任。
    争议焦点:
 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;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。因此,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,以防止公共利益,本人或他人和其他权利免遭不必要的、有限的损害行为。所以说,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并造成违法人的重大损害,构成防卫过当是本案如何处理的关键 。

笔者认为:

一、在司法实践中,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?因刑法并未规定具体标准,在刑法学界多数认同相当说。即认为必要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。因此。要求防卫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、强度等方面,不存在重大悬殊的差异。根据相当说,防卫行为只要制止了不法侵害、超过不法的侵害或造成实际损害不大的,均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。这样有利于鼓励公 民实行正当防卫,又提出了对防卫人的必要约束,有利于保障正当防卫的正确行使。

二、如 这个案件的事实可以得到确认,李在此案中伤害行为应定性对张、王二人的防为过当。因为李逃出门外上车可以逃离现场去报警,故张、王二人就没有完全危及其生 命安全,李本人未受到重伤害。之后,李下车用刀在制止其二人违法行为的过程中,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,危险基本上消除,仍连刺了张7刀,被法医定为重伤,又刺中王三刀,王为轻伤,其制止张、王二人的不法行为的状态明显超过了限度。

三、总之,我们在面临非法侵害时,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,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;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,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。否则,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,变为防卫过当,自己构成犯罪行为了          (秦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