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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聘请缔约过失

发布时间:2019-03-11 08:03:05

有个问题咨询下,我现在在达州,之前在A公司上班,但是期间出去面试,上个月的时候在B家公司面试成功了,跟他们谈好这个月10号以后去B公司上班,之后我就在A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,并在10号打电话给B公司人员14号就可以去上班,但是这边的A公司的离职证明还没拿到。然后B公司说一定要离职证明,我就在A公司加紧办理离职证明,15号的时候我通知B公司说当天就可以拿到离职证明,并表示16号下午两点就可以去上班,他们之后也发了入录取通知的邮件给我了,但是之后他们打电话来说公司项目计划有变动,现在不招聘这个职位了,我打电话给他们协商,他们也不愿意赔偿我的损失,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?仲裁的话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?一般的赔偿是什么样的?

答:可以乙方追究该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,通过劳动仲裁途径。提供你们之间的通话记录和邮件等内容。